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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才需要征税。例如:北京市2012年度全市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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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关于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国家并未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明确,因此有了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将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种观点:应以《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作为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缴纳个税的依据。一般理解竞业限制补偿金还是要交个人所得税,应该根据工资薪金项目进行计算补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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