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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财产是赠与夫妻一方的,则婚内一方获得的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则该财产属于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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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明确提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夫妻离婚时有争议的保险主要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分为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主要是机车保险。财产保险和机车保险一般是一年一保。而离婚时争议最多的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最有价值的,人寿时间长,保险金额大,现金价值大。至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健康险都是短期的而且数额也比较小。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理财等功能。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人寿保险的现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请看以下说明: 1、保险费是夫妻共同缴纳的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保险费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如果所缴纳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出的,分割方式: 1、退保后分割现金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根据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自己需要清楚共同财产的划分的标准,只要自己可以积极的遵循就可以有效的处理,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自己的权益维护需要在合理的区间,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着较强的法律基础,因此自己需要积极的践行相关的规定。
婚内保险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婚后保险不是共同财产。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取得,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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