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成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生或本校毕业后5年内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导孵化创业项目,并可按规定申请孵...
一、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项目应提供:1、本人(项目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2、身份证;3、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创业补贴的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 ⒉各区县档案托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3.各开发区档案托管机构及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该市人社局复核后报市级财政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1、荣大学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大学受理。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荣高校按校区所在地受理)。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社保大厦电话号码:028-87706602咨询电话:028-12333。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流程:(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中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高校(校园、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等材料报当地(市)县就业局。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民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进行复审。区(市)县人民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向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发放,不得发放现金。(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地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7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2,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