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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包括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第一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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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是法定的一种权益,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 2、如果是健在的父母想要把房产给子女,这种行为就叫生前赠与。生前赠与是转移权的民事法律的行为,还需要进行房产赠与公正,房屋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权转移的时间有着密切联系,也就是说财产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适用于继承的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当将继承的遗产转让给继承人。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因某种原因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份额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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