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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有非法勒索他人财务的目的和行为,都采取了一定的要挟方式迫使对方不得不交出财物,二者区别在于: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有非法勒索他人财务的目的和行为,都采取了一定的要挟方式迫使对方不得不交出财物,二者区别在于: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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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有非法勒索他人财务的目的和行为,都采取了一定的要挟方式迫使对方不得不交出财物,二者区别在于: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两种犯罪的区别在于,绑架罪属于刑法第四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该犯罪的对象是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以勒索他人财物或者以他人为人质为目的,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式劫持他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者威胁被害人强行索要公私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产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为人质,以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式劫持他人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属于刑法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该罪的侵犯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强迫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通过威胁、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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