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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告高利贷:民间高利贷是不合法的。私人放高利贷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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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2019年7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一)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二)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前款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当掌握在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 四、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得适用本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量刑时应当与向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的行为一并处理: (一)通过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二)以发放贷款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发放贷款的; (三)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多人和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五、非法放贷数额应当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应计入违法所得。 非法放贷行为未经处理的,非法放贷次数和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等应当累计计算。 六、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纠集、指使、雇佣他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以上规定的情形,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有组织地非法放贷,同时又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分别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据以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起点标准,可以分别按照本意见第二条规定中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50%确定;同时具有本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分别按照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40%确定。 八、本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对于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办理。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关于高利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7.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8.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建议您在网上搜当地法律援助热线,详细咨询,例如您已偿还的债款是否已达到法律要求了。然后可以先拿法律条款和事实跟对方友好地谈。如果对方不答应,可以说如果再打伤我,我会立刻报警,到时您要负法律责任,如果警察都奈何不了你,我们可以法庭上见,反正有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提供免费辩护。如果预计到对方无视法律,会将您致残或伤及生命的情况,还可以双方坐下来谈,尽可能将债减少到最低。 下面提供一些对付高利贷主的小窍门: 第一,可以在网上交一些警察朋友,在人人网上找警官学校或公安大学,虽然显示的是就读于警官学校,很多都已经毕业。或者通过警察论坛或警察吧,如天涯警察论坛、51警察联盟、警察俱乐部、中国警察论坛、阳光警察论坛、百度贴吧、警察吧、豆瓣网等其他交友网站;或者通过派出所。他们会给你对付这些人更好的建议。如果以后遭打前立刻报警。您可以骗高利贷主说您有亲戚或朋友是警察,必要时可以让他们出面与对方谈。如果警察可以罩住他们,几乎每个地方都有市长热线(网上查找)地方政府网站上有市长信箱,可以向市长反映及求助,也可以向公安局长部长或其他领导反映,再不行到电视台反映请求曝光。我在网上看到有人说被对方跟了半年,最后不还是撑过去了。如果打官司要记得取证,把双方对话用手机录下,证据要对得上号。需要证据时,假装找对方谈这件事,录音取证。一般不会有证人愿意作证,可以找证人假装请求其作证,然后录下对话,证据要对得上号。 第二,如果受暴力威胁、恐吓或到家里闹事,取证很重要,例如偷偷用手机录下双方的对话,记住要录清楚,很多时候我们按下录音键后以为可以圆满完成录音,可却不知道因为种种原因没录到或很模糊,譬如按下录音键后没锁键盘藏在口袋后不小心触碰了其他按钮,或者由于手机藏在包里或其它隐蔽地方导致声音模糊,总之确保手机放置的位置可以清楚地录音;同时拍下对方的长相。平时多试一下手机的录音功能,知道什么情况下录音清晰;我录过很多次音,很多时候都不清楚。如果有可能,最好偷偷拍下录像,录像中有双方对话。谈话最好找有监控的地方。如果家中被捣乱,还要拍下凌乱后的场面;被打伤,拍下受伤部位,保留医生诊断。这些都是报警或打官司的证据,证据越多越充足越有利,证据不足是定不了罪的。 我也不能保证我说的完全正确,不过应该区别很小;而且每个案件都不一样。建议您在网上搜当地法律援助热线,详细咨询。如果要打官司,可以在网上搜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有律师免费提供辩护,不过前提是符合申请条件,可能有经济困难的条件。另外,每个律师事物所每年都有必须帮人免费打官司的,法律援助名额.所以你可以到任何律师事物所请求法律援助! 还有网上几乎有所有您想知道的问题的答案,平时不懂就上百度搜索。 我也不能保证我说的完全正确,不过应该区别很小;而且每个案件都不一样。建议您在网上搜当地法律援助热线,详细咨询。如果要打官司,可以在网上搜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有律师免费提供辩护,不过前提是符合申请条件,可能有经济困难的条件。另外,每个律师事物所每年都有必须帮人免费打官司的,法律援助名额.所以你可以到任何律师事物所请求法律援助! 还有网上几乎有所有您想知道的问题的答案,平时不懂就上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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