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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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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并无交通逃逸肇事罪的概念,逃逸情节是的加重情节。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逃逸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具体情况如下: 1、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开车离开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逃逸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当知道发生过交通事故; 8、协商未达成协议或未协商支付的赔偿费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悔罪”心理,客观上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脱离控制,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或不愿意对被害方予以赔偿,客观上不具有悔罪行为。因而在其归案后,即使产生了悔罪心理,实施了悔罪行为,但他们的“罪过”比起肇事后未逃逸的大得多,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不宜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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