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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法律条款

2022-05-03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垫付了工伤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后,应当偿还垫付的费用。 因此,你应当先要求侵权人赔偿,如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或者侵权人没有能力赔偿的,才能走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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