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行政复议的理由和事实,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复议决定限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相信了解以上内容后,你就知道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行政复议还会受理吗的解答了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这可能产生以下结果: 一、维持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关于行政复议和解的理由这问题,《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8人已浏览
1,943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6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