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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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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依法受理以区政府为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写行政复议决定;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办理区政府参加的诉讼应诉事项;参与区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为区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审核。希望我对行政复议审理科职责有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当事人可以向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即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等行为是以民政部门的名义做出的,所以当事人既可以向该民政部门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即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足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因此,行政复议的最长时间为受理之日起9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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