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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
海2010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对上海地区计划生育第二胎的具体规定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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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一方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六)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计划内生育指符合生育政策,依法取得《生育服务证》的w生育;反之则为计划外生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计划外生育: (一)婚前生育(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 (二)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 计划外生育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是我国非常重视的政策,近年来实施了二胎政策,发售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一起来理解计划生育的新政策有什么变化吧。计划生育新政策:全面的两个孩子政策何时实施首先,关于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各省级行政地区也有相应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因此需要全面实施两个孩子政策因此,两个孩子的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将对修计划生育条例》,对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进行细分规定。全面开放两个孩子后,等待相应地方法规正式实施后出生的两个孩子是合法的。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的话,想要两个孩子的话,需要时间。二胎政策不等于二胎政策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一对夫妻可生育二胎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即允许两个孩子而不是两个孩子,例如已经生了双胞胎的夫妇不能再生育。再婚生育的新政策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18条国家提倡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以北京为例:1、北京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4日召开,当天审议《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根据草案,再婚夫妇在结婚前只有一个孩子,结婚后已经生了一个孩子,或者结婚前有两个以上的孩子,结婚后没有一起生孩子,可以要求再生一个孩子。2、草案规定,对于孩子的病残生育,夫妇一起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被认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3、另外,基于维持再婚家庭的稳定,草案增加,再婚夫妇根据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孩子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次要求生育孩子。4、两个孩子的标准证(1).怀孕前申请母亲怀孕后或分娩后申请两个孩子的标准证实际上是违法的,被称为抢生,不仅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家庭也受到行政处罚。此外,孩子将来户籍的办理很费劲,所以一定不要怀孕后再去办理。(2).把握好时间二孩的生育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是25到28岁之间,当一个孩子年满四岁时,就要着手去进行申请了,28岁以上只要间隔2岁,也可去申请二孩指标。(3).户口转移到一起因为申请准生证时候,要提供户口簿,此外还得去女方所在的户籍所在地获取相关材料,如果工作变动,无法得到工作的单位的申请审核证明,会遇到开具户籍证明的麻烦事,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可提前将家人的户口都转到一起。(4).交换标准证的两个孩子的标准证不是马上发行的,而是先有生育指标,这意味着可以怀孕,怀孕几个月后(有些地方规定6个月后)可以拿着指标、包围保健手册和相关要求的资料取得两个孩子的标准证。(5)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社会抚养费近年来,社会抚养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2014年11月,国务院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发送审查稿)》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引起社会抚养费的生存废弃之争,认为社会抚养费多次违法征收、挪用资金等问题,也有人认为应该取消立法完善。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普遍二胎’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处罚措施,维持国策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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