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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那么就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受伤不严重,员工可以选择不做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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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交通事故鉴定为十级伤残,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应当向肇事方主张民事赔偿,在获得肇事方民事赔偿基础上,可以享有以下待遇:1、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解除或者终止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实施
一、单位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遇到工伤鉴定后单位不给评残的情况,1、出了工伤如果不能评残的,只能依法获得医疗费用报销,误工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等待遇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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