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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检查法在接受报告、控告、举报等材料后,应当迅速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这里接受的材料的审查是初步调查,初步调查是为后...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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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2、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经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应当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3、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案侦查;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原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
立案集资诈骗罪的标准: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利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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