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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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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方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及车辆的具体情况,赔偿义务人有车辆驾驶人、车主。如果车辆属于单位,驾驶人是执行职务行为,则赔偿责任由车辆所属单位承担;如果驾驶人在驾驶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付;如果机动车购买了三责险及其他险种,各个险种也在相应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4、具体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因为在对肇事者进行刑事处罚的时候,其实也不是特别的重。而在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还需要对伤者及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要是可以积极的赔偿伤者或其家属的话,争取获得伤者的谅解,向法院出具了刑事谅解书的,则法官在量刑处罚的时候也是会酌情参考,有可能从轻作出处罚。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情况下是有一些原因的,并且也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仅仅是一些比较轻微的伤害,那么只需要进行民事方面的赔偿就可以了,如果是刑事方面的犯罪行为,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 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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