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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及数额,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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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应当分为两部分: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或机动车未参加保险的,应当由机动车驾驶人、车辆的所有人及其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两种途径获得赔偿:途径一:当事人双方(负全责一方与您或直接受害人)进行协商,也就是传说中的“私了”,既然对方是全责,那么赔偿价格由受害人一方开具,直至双方达成一致给付赔偿为止,不过一般情况下此种方法不成立;n途经二:带上所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证据和手续,包括事故责任鉴定书以及医院诊断证明等,诉讼到当地人民法院,寻求公正判决;
。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受害人如要求赔偿,可依法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超过的部分,可以直接向肇事司机索赔。另外,如果伤者本人办理了意外伤害或者其他人身保险的,仍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不以保险金额为限制,可以重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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