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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方式: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
1、由法院直接找到当事人,并进行送达。当事人拒不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2、找不到当事人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签收邮件的,即视为已经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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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送达判决有六种方式:留置送达是指被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件时,被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件放在被送达人住所,具有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直接将诉讼文件交付给被送达人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转让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送达人或者其同居成人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绝的原因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将诉讼文件留在被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院通常会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以邮寄的方式来送达。如这样送达有困难,还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将诉讼文书放置在他的住所而视为已经送达,即留置送达。对于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员,如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则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以上方法都无法送达,法院还能以公告方式送达,即经过60天的公告期,推定诉讼文书已被送达。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相关的诉讼文书,如受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民事裁定书、判决书等。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四条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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