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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
出口退税流程具体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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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证件的发送检查和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行的工商登记证明书后,30天内必须进行出口企业的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按照登记表和相关要求填写,盖上企业印鉴和相关人员印鉴后,与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书等证明书一起向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审查无误后,受理登记。3、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正式申请,经审查无误,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变更或注销企业经营状况变更或某些退税政策变更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办税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二、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申报,必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前向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退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申报。未经批准逾期申报的,或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受理申报,应视同内销征税。
1、在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的营业执照,是根据出口企业依据三证合一的有关要求。2、在所属地外贸部门取得:外贸经营者注册登记证书。在所属地海关部门办理:海关注册证书。在所属检验检疫部门获得:商检证书。在所属外汇管理部门获得:相应审批文件。3、外汇开户银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公司,在所属地主管海关办理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后,到外汇开户银行取得国家外汇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用户的操作资格。4、申报系统:企业在出口退税(免)税第一次免税申报前,必须从出口退税(免)税申报系统生成出口退税(免)税申报表,准备相关资料和电子数据。办理备案手续:前往所属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受理岗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受理岗在CTAIS或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及“金三系统”中维护企业基础信息。申请收据:企业申请收购增值税普通收据发行出口收据。5、下个月申报:企业发生货物出口后,将相关数据输入出口退税(免)税申报系统,按会计规定进行销售收入下个月远程申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报,确认电子信息无误后,进行增值税申报。6、形成电子数据:企业从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的最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间,收集相关文件证明书(出口申报书被取消),形成申报退税(免税)的电子数据。申报:向公司所属税务局税务服务厅或行政服务中心的国税窗口受理窗口正式申报。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申报,可以申请延期申报。7、填写(出口货物申报单目录):企业在正式申报出口退货(免)的15天内,申报国内运输单(出口企业支付运费)。退货(免税货物出口货物装运单.出口货物运输单和购买合同,按申报退货(免税)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申报单目录),准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8、主管税务机关税务厅受理单位接受出口企业退税申报,预审通过出口退税审查系统后台传达给有关审查单位。9、完成审查:主管税务机关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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