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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结婚证,男女双方申请人应该亲自去其中一方户籍所在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示各自户口本,身份证。双方还要写出签字声明,声明男女双方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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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结婚证,男女双方申请人应该亲自去其中一方户籍所在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示各自户口本,身份证。双方还要写出签字声明,声明男女双方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3、如果男女双方符合《婚姻登记条例》各项规定,并且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婚姻登记处无过错。如果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写了年龄不够,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处有过错。可以申请撤销结婚登记。必要时,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取消婚姻登记。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女方年龄不达二十周岁,是办理不了结婚登记的。只有达到二十周岁,民政机关婚姻登记部门才会发给结婚证。如果男女双方在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登记,那双方的婚龄应从双方已达法定年龄的当日开始计算。 如果女方已经怀孕,可将孩子生下来后再办理结婚登记,不过这样的话属于非婚生育,计生部门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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