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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下面,关于补领结婚证书的程序。 一、办理...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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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然后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双方夫妻关系仍然存在(离婚或丧偶的双方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2、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结婚手续;3、颁发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责任编辑:小云)
结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夫妻关系证明》的材料如下: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5、两人最近免冠半身照片(2寸)3张。《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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