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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成为股权转让的主体。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可以回购异议股东的股权,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第...
公司能成为股权转让的主体。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可以回购异议股东的股权,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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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是基于股东地位而产生的对公司进行主张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表现为股票表彰的权利。股东是股权的主体。股权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股权行使目的不同可将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专门对股东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共益权则是既为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可将股权分为普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普通股东权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特别股东权则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3)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股份数额为标准来将股权要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前者是股东一个即可行使的权利。而少数股东权是一种不达到一定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
公司法有关条款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关系主体应为股东;一般来说,公司不能作为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主体。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会使公司股权失去最终归属,与公司经营的基本法律相冲突,违反公司资本充实的原则。因此,公司不应该成为公司的股东。在实践中和司法判例中,一般认定公司为股权转让协议主体的,因决议程序不合法或转让主体不合格而无效。但我国《公司法》的股权回购制度使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和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此外,许多公司现在投资成立其他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东,这些投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
无效。公司未成立,不存在股权问题,也不存在股权转让问题。股权转让合同当然不成立。《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姓名、住所额记录在股东名册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全体股东、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全体股东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者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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