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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搜查规定: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明。搜查时,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应在场。女性身体的搜查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不断非法搜查 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或非法搜查罪,侵犯人身自由权或非法拘禁罪怎样维权 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或非法搜查罪,侵犯人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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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1、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不得少于2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2、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3、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5、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和录像。
1,警察在执行公务进行检查、搜查时,对认为可能与犯罪相关的物品是可以检查、搜查的,但是除非紧急情况,一般应出示相关证件2,《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有区别。司法侦查是由法院发起的,即法院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在决定逮捕之前,应当进行侦查。刑事侦查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即对于刑事犯罪进行侦查,之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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