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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是校园贷侵犯的法律行为要明确的确定好是什么情况的侵权行为,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侵权是民事违法行为,一般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优先通过律师来先进行纠纷中的确立。
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非法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1]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亦明确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 2017年9月6日,教育部发布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2] 2018年2月28日,广东金融办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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