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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是有效的。夫妻对于婚后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财产均可约定其权属。但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约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因此即使不公证,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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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并不需要财产公证,一般在婚前和婚内才需要对财产进行公证,离婚时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处理夫妻双方的财产,一样具有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到民政局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需要提供《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必须表达出夫妻双方对财产、债务的分割方式,经民政局备案登记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离婚时并没有必要单独再做财产公证,一种意义上,《离婚协议》可以起到一种公证的结果。
公证财产是有效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因此,公证财产是有效的。
结婚后再对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是有效的。因为公证的内容属于对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进行明确,不触及法律法规中明确不能予以公证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不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在长时间的夫妻生活中,个人婚前财产可能会因为频繁的处分,导致与婚内共同财产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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