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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依据法律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
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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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有以下这些权利: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明确非营利法人的核心标准:非营利目的,不分配利润原则。《民法典》第87条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的明确的界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从此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判断一个法人是否属于非营利法人,核心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其目的是否为了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其他非营利目的,为成员、会员利益而服务的互益性目的,如第90条列举的会员共同利益。而非营利法人另外一个核心标准是不进行利润分配,这是“非营利”含义的准确释义,而不能偏差地理解不能取得盈利或利润。而对于进行一定利润分配的社会企业,虽然也可能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服务,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本法第95条也再次强调了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这也与《慈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房产权利人有以下这些权利: 1、占有权 占有权,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让非所有权人来控制和支配。 2、使用权 使用权,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来利用房屋的权利。如房屋所有权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商业经营或办公。 3、收益权 收益权,就是因房屋所产生的合法的物质利益。如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屋用于开设商店,就可以从经营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产生的;又如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 4、处分权 处分权,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房屋所有权人的意志对房屋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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