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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里的“连续...
请问你们都与公司签订了几次劳动合同了呢?如果有人已经工作十年以上或者是连续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的,公司是不能拒绝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否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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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存在正式工地问题?你所要讲的可能是实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两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请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的情况是,2次合同期满了,单位没有续订,可还是继续用工,我认为这种情况是在第二次合同期限届满时,一个月内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的,超过一个月,没有签,你可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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