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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没有生育二胎的,独生子女补助没有取消,每年四十元钱仍在发放,如果生育二胎后就取消了。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就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计划生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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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本省户籍夫妇,享受以下优惠补贴:(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14岁,每月给予独生子女10元保健费,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的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员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或者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救助;(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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