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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身份证需要户口本。补办身份证流程如下: 1、带着户口本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户口登记机关对户口本以...
补领身份证的行为本身,不会影响原身份证的使用效力: 1、只要原身份证还在有效期限内,并且保存完好的,该身份证就是可以使用的; 2、因此建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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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要带整本户口本。申领户口本程序: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该问题应区别如下情况: 1、当在人在户籍地补领身份证的,必须交验本人的户口本原件才能办理; 2、符合异地补领身份证的要求的,可以凭本人的居住证原件等,申请补领; 3、异地申请补领身份证的具体要求及手续,可事先咨询受理点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一,以户籍地补领身份证为例,应该先根据无户口本的原因,补领(遗失)、换领(损坏)户口本,或者与家人协商(家人不给户口本),拿到户口本后,再根据如下补领身份证: 1,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带上其身份证及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原件,陪同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当事人的人像信息,并登记指纹信息; 4,缴纳身份证受理工本费:首次申请领取、换领身份证的20元;补领身份证的40元; 5,根据身份证受理回执单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30个工作日),本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即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薄。
办理复婚手续和第一次办理结婚证手续一样,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以及离婚证,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当事人只有身份证和离婚证,没有户口本,无法办理复婚手续,需要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就可以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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