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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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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再移送到检方,期限重新计算。
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审判期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但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案件审查最长为1、5~6、5=8个月。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案件。在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案件不受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限制,可以在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此期限。但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逃跑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暂停审查,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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