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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简单给相关部门提供录像证据,然后由相关部门去现场核查身份证。...
在正规酒店未成年人是不可以开房的,即使是有身份证也不可以。法规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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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文化部关于提请就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的函》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条例》第21条中的“接纳”,是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受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无论未成年人是否上网。因此即使未成年人没有上网,网吧接受其进入的行为仍然属于违法。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提请就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的函》《条例》
可以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于网吧违反法律规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任何单位、组织、家庭和公民,都可以向政府(公安机关、文化执法部门等)举报,由政府部门依法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六十六条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网吧的大门都贴有这样的字样“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意思是说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是违反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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