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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
酒驾的处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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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追尾,一般是负全责。具体的责任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一)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 酒驾所负的行政责任分两种,一是酒后驾车要扣证并罚款;二是醉酒驾车不仅要扣证罚款,约束至酒醒后还要处以行政拘留。饮酒后营运机动车的,相应的责任就更重,对于一年内醉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则要吊销驾驶证,而且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酒后驾车肇事的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事故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计算,侵权人的过错是一个重要参考,当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这一部分费用的承担显然要比非酒后驾驶所导致的事故要重。 (三)酒后驾车肇事的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着公共安全。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2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
近日,醉酒且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徐某,被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合并处罚款3200元,拘留20日。据悉,截止到11月2日的一个月里,全市共有18名醉酒驾车的驾驶员被交管部门依法行政拘留。 2010年10月28日11时20分许,徐某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摩托车,沿汉阳区汉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汉阳大道仙山村路段时,被汉阳大队执勤民警拦下。该车驾驶人徐某下车后,脸色潮红,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随即将其带回队部进行酒精检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97.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不但徐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徐某本人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徐某交代,他是湖北汉川人,现暂住在汉阳,两个月前来到武汉,花两千多元买了一辆正三轮摩托跑营运。办案民警介绍,徐某总共有三种违法行为,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处罚款200元。交管部门依法对徐某合并处罚款3200元,行政拘留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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