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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人是弃继承权的声明,如被胁迫、欺诈等。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处理遗产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
继承人应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以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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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现在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声明人系被继承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的子女。被继承人XXX死亡后,遗留房屋一套(XXXXX)。被继承人XXX生前立下遗嘱表示该房屋由XXX(身份证号码:XXX)继承,现声明人愿意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绝不反悔,特立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为证。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内容如下: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被继承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死亡时间等。 3、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等。 4、放弃继承的遗产信息,如遗产的类型、地点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员工签属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已成为一个社会常识。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往往不为企业员工缴纳任何社保。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有些企业主自以为想到了“高招”“良方”,那就是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巧妙规避法律规定。其实这些企业的做法并不高明,也可以说是自作聪明,这样的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员工在在职时可能屈从于压力,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一旦离职,员工同样可以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社保,那一纸保证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并不能达到企业主当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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