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纳入了民间借贷的范畴,受到法律保护。在此之前,司法实践...
公司与公司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公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在公司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而订立的借款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纳入了民间借贷的范畴,受到法律保护。在此之前,司法实践一直将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排除在民间借贷之外。 然而,参与企业借贷的主体,有的是出于自身资金需求,有的是出于放贷赚取利润为目的。前者是普通的企业借贷行为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只要对借贷程度和借贷规模予以适度管控即可。后者出于营利的目的从事企业间借贷,存在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出现问题后对国家整体的经济秩序影响较大,在规制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借款是否为企业自有资金。如果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其他企业牟取利益,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企业将向其他企业所借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进行转贷牟取利益,借贷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此类企业间借贷应当认定为无效。 (2)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借款项用于犯罪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仍然提供贷款的,也应认定为无效。 (3)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如果是跟已注册的网络借贷平台签的,能提供当时网贷合同,流水,记录是有效的。
如果民间借贷合同具备以下要求是合法的:借贷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贷款和贷款的意思是真实的;而且贷款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