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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最低保障制度,城镇居民享受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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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条件有哪些: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以上就是申请低保的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凡属于具有城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都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交个人低保申请书。
不同地方的处理方法不同。具体包括四个事项,如果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信息,则应立即处理。信息不完整的,暂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应补充哪些信息。具体如下:申请保险(增加人员)说明1。提供信息(以下信息应附原件及A4纸复印件):①18岁以下人员:户口簿(户口簿中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未领取身份证的,不得提供)。②18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户口簿(户口簿中的所有成员信息均需复印)、身份证和学校颁发的学籍证明。③18岁以上城镇非从业人员:户口簿(户口簿中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明)。④生活津贴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村)最低生活津贴领取证书。2、处理流程:经办部门:①居住在惠城区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②居住在县、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澳头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当地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③居住在其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应当到劳动保障管理所或者社会保障局办理。业务办理完成后,经办人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如果发现任何错误和遗漏,申请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进行纠正。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正确处理。业务验收时间为每月1日至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自次月起生效。社保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一次性缴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下一个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应在每年6月1日至30日一次性缴纳。
城乡居民如何申请低保如下:一、城市居民办理步骤: 1、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2、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3、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4、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5、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二、农村居民申请低保: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3、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4、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保障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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