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在新生儿申报户口的前提下: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参看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7条的规定); 2、在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子女的...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与其出生地点,是无关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具体手续,参照如下办理: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儿童户口可以到母亲户口所在地上学。根据《教育法》,外国户口的儿童有权依法平等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当提供入学机会。外国户口也可以上学,但可能会影响学校的选择。
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这与当事人夫妻双方在哪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领取结婚证及申请领取准“生”证,是无关的。一,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1,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2,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其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8人已浏览
1,050人已浏览
841人已浏览
6,6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