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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诈骗...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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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无效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3)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履行合同的;(4)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付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跑;(5)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
合同诈骗行为如下: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无效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三、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 5、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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