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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了“情节显着轻微”、“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别恶劣”以及“尚未造成严重后”、“造成严...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绑架罪情节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司法实践中应该以哪些具体情节作为判断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基础往往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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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如你所述的情况情节很轻,如有律师介入。
作为刑法修正案(七)的亮点之一,绑架罪不仅将加重构成从原条文的第1款中独立出来设为第2款,更重要的是降低了为学者诟病已久的严苛刑罚,在原法定刑的基础上增加了独立的一档,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截至目前七个刑法修正案以来,第一次出现以增加从轻处罚的方式修正分则罪名,意义重大。但由于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对于如何理解情节较轻,司法实践中多存争议。如未遂、中止等法定情节能否被视为情节较轻、行为人的一贯良好表现能否考虑、犯罪后的积极悔罪行为能否作为参考因素等等,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直接影响对情节较轻的理解和适用。是否包括法定情节有观点认为,对情节较轻的认定,一般应当包括绑架犯罪未遂、中止、索取少量赎金、未伤害被绑架人或致被绑架人轻伤、犯罪后主动投案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媒体广泛宣传的北京市法院首次适用《刑法修正案(七)》轻判绑架犯即采用此种观点。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两名被告人虽然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绑架罪,可主观恶性程度还不是那么深,应该符合刑法修正案(七)中所说的‘情节较轻’的情形。犯罪未遂、中止、预备以及自首等都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从轻情节,也即法定量刑情节,如果再将这些情节也视为绑架罪的情节较轻,无疑在量刑时会对这些情节进行重复适用,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是否只限于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而排除其他犯罪事实情节较轻中的情节究竟是指构成绑架犯罪主客观要件的基本事实还是同时包含基本事实以外能够影响绑架行为危害程度的犯罪事实笔者认为应是两者皆有,当然以基本事实为主。对于法条的解释应放在整个刑法典中进行体系性的考虑,保证对相同的情形作相同的理解。分则中与绑架罪的情节较轻条款比较类似的是故意杀人罪,经过司法实践多年的积累和讨论,对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理解已经较为一致,通常认为包括大义灭亲杀人、因长期受虐杀人、被害人过错、基于被害人请求的杀人以及溺婴等情形,在绑架罪中同样可予以考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⒉全部退赃、退赔的;⒊主动投案的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最好能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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