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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车辆损失后,按责任比例赔偿...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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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被货车撞伤,驾驶员如果与车主属于挂靠关系的,经过责任认定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员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驾驶员与车主之间属于租赁合同关系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以及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不同的情形造成的机动车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的,责任承担是不同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对方车辆应当先行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对于只有财产损失的,对方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不超过2021元的财产损失;不足赔付的,由商业险赔付;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维修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营运车辆,应当赔偿停运期间的损失,非营运车辆,应赔付车辆不能使用期间的合理交通费。 综上,车辆被撞,只有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先由交强险对车辆维修费、施救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赔付2021元,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或对方车辆驾驶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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