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判的刑罚暂不执行,给予的缓刑期限就是考验期,在考验期内不犯罪的,期满视为执行完毕。考验期内犯故意犯罪的,撤销缓刑与新罪分别判决合并执行,缓刑就是放到社会、家庭,接受改造,有利于社会、家庭。死刑也是2年的考验期,接受改造的,改为无期徒刑。
(1)是指对触犯刑法,经判决确定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如果罪犯在考验期间没有法定情形,原判刑罚就不予执行。(2)不是缓刑!对于应当判处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3)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不可能存在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一年,因为缓刑考验期必须在原判刑期以上,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期只可能大于等于三年,绝对不可能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没有发现漏罪、没有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缓刑期满,原判就不再执行。
罚金的概念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编辑本段]罚金的裁量原则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编辑本段]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