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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存在期间 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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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房产按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可分为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内共有房产。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配偶可以申请在房产证上追加自己的名字为共有人,但这不属于房产的过户。办理追加配偶为共有人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双方办理房地产转让有两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单方名下的财产需要转让给对方,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转让确认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2、夫妻离婚后财产转让 离婚后,如果原夫妻单方名下的财产需要转让,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转让确认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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