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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一)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二...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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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偷税罪是指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的行为。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第一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 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4、对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201条的规定,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一,逃避应纳税额在10%以上,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四,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五,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员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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