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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不可以超越经营范围。 二、如果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
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无效。公司必须按照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和服务项目,反映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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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总公司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分公司开立的话也需要取得营业执照,明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本案中,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跟总公司一致,从公司登记管理方面来看,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但是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最后,如前所述,分公司应该也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以总公司的资质办公实际是不合法合理的。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工商机关核准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核准。 超范围经营是指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如,某医药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中药、中成药批发、零售,但该公司不但批发、零售中药、中成药,还批发、零售西药、保健品,此行为就属于超范围经营。 超范围经营是违法经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更改。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股东会议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2、需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3、如果更改的经营范围中有需要获得批准的项目,应依法获得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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