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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般的授权委托书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是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
如果是一般的授权委托书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是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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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证委托书在公证处办理即可。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没有原件提供复印件一般也可以); 3,授权委托书(A4纸大小,委托内容打印好); 4,委托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面签委托书(受托人可以不用前往)。根据《公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证不是所有房屋转让的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办理公证委托书需自己亲自去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如果是一般的授权委托书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是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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