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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判决书及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相关法院申请执行即可。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持判决书及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相关法院申请执行即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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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人可作为被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判决书未列履行义务的人包括家属无义务履行该判决,在执行中当然也就不能列为被执行人。但是如果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有转移他人或由他人管理情形,或查明他人持有的财产确为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可以依法裁定他人为被执行人。
hhllily: 你好! 你所说的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判决,并且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对吗? 不过,如果是执行阶段,应该是法院的执行人员来才对,怎么会是派出所?根据法律规定,我简单给你介绍一下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讲,你父亲被判决赔偿4万元,属于其个人债务性质,应该执行你父亲个人的财产,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不在被执行之列。而且,在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时,还应该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因此,从你所说的情况,房产不在你父亲名下,不能被执行,电视一般来讲还达不到生活必须物品的程度,应该可以被执行。牛如果是全家共同的生产资料,根据该规定第五条一项规定,也应该予以保留。不过,对于牛是否为必须的生产资料还是一般财产需要进一步认定,故也有被执行的可能。 在执行了可以被执行的财产之后仍然不能达到4万元的赔偿数额的,可以在被执行人有财产时恢复执行。 如果不是有财产而拒不执行,一般来讲法院不会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你父亲作为被执行人,只要在法院传唤的时候及时到庭,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别采取逃跑躲债的方式,应该不会存在被司法拘留的可能,也不会触犯拒不执行生效的裁判罪。
人既然被公安局拘留了,家属目前也见不上了,当务之急还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在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给他交代一些必要的细节问题,同时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然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再决定采取不同的措施,若不构成犯罪,律师会向办案机关出具无罪的法律意见书,若构成犯罪,可以提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申请。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整个案件办理下来需要四个多月的时间,这期间除非取保候审,否则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除了律师任何人都见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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