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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
只要举证证明两项基本事实: 第一,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第二,出借人确实提供了借款。就能认定其他合同是借贷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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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合同的有效性认定: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贷款合同有效。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贷款合同无效。
1、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要件; 2、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这也是本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3、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首先,根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24%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36%部分无效,但如果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已经超过年利率24%不足36%的部分,借款人已经支付了的无权要求返还,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可以要求返还; 其次,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利息与违约金的总额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超过的部分按照上一点处理; 最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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