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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属...
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但是对离婚有过错一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只能诉讼离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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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赔偿。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无需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如果我这个案子就这么下定论了,今后谁的婚姻还有保障?”因认为夫妻感情已尽,胡润富豪榜某上榜富豪的妻子宋女士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丈夫,要求离婚。丈夫竟拿出了一纸十年前的判决证明二人早就离婚了,而宋女士自称对此全然不知。 起诉离婚才知已“离婚”十年 在维持了与亿万富豪22年的婚姻之后,宋女士选择离婚。去年9月,宋女士的离婚案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身份显赫的丈夫没有露面,他的代理律师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此案应在河北当地法院审理。对方还拿出了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1年作出的生效判决书,写着法院已经判决双方离婚,夫妻二人房产中的1套住房归女方所有。而宋女士对此竟全然不知。 宋女士称自己“被离婚”,是因为她根本没有到庭应诉,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甚至连判决书都是以公告形式送达的,自始至终,她连影儿都不知道。 “下落不明”招致“被离婚” 按照宋女士的丈夫给法院的说法,他与妻子在1997年分居后3年半,连电话都没联系过,妻子在此期间“下落不明”。但记者在宋女士的律师调取的离婚案卷材料中并没有看到法院打电话通知或是发司法专邮寄送材料被退回的相关记录。 法院认定宋女士“下落不明”的证据是一份走访调查。2001年2月5日,法官来京到宋女士居住的小区,找到物业管理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称,宋女士已经1年多不在此居住了。2001年2月9日,法院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的公告见报。宋女士几乎没有机会看到报上的公告,自然没有出庭应诉。公告期满后,法院于开庭当天作出缺席判决,并且同样公告送达了判决书,期满后离婚判决就这样生效了。 宋女士不解地说:“我的手机号自从1997年就开始用,至今没换过。法院调查的地址也是我当时的住处。虽然我当时和丈夫分居了,但毕竟两个人有孩子,还会经常联系。” “硬伤”频出的判决书 宋女士称,严肃的判决书上竟然出现了很多“硬伤”。首先,她名字中一个字写错了,丈夫的出生日期被错后了1年,大儿子的出生日期有误。更无法解释的是,宋女士的二儿子在2007年才变更了名字,而2001年的判决书就已经使用6年后的新名字了。 更让宋女士迷惑的是,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离婚了,可这十年来丈夫为什么从未说起?更为奇怪的是,就在近两年,两人还商量过协议离婚事宜。丈夫还请律师起草了离婚协议。 宋女士说,在2001年的判决中,丈夫的职务还写的是一家焊管厂的经理,但这些年后,他的资产激增已不知多少倍。如果10年前二人就已离婚,那这十年来丈夫的资产就全是其个人财产;如果推翻了这纸判决,那么这些资产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分割起来,这将是国内财产标的额最高的离婚案。宋女士告诉记者,这些财富是她一定要给两个儿子争取的。 专家:判决当属无效 在宋女士提起离婚之后,其丈夫又向河北衡水中院申请更正判决书中的错误,并且提出原审判决未合理处分夫妻共同房产。此后,衡水中院依职权发起再审程序。如今,这个案件最终该如何认定、处理,就要看衡水中院的再审能否改变当年已经判决离婚的事实了。 国内多名诉讼法学的专家学者出具意见书认为,作为一个改变诉讼主体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衡水中院的原审程序存在管辖错误、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等严重违法行为,作出的判决当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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