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属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的管辖,不管是这种犯罪,只要是与违反刑法有关的犯罪都是属于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而必须要立案管辖...
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既遂的定刑标准为,构成该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情形。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构成: 1、主要条件:主体是有责任查禁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表现为故意; 3、对象要素: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4、客观要求:客观上表现为有责任查禁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2,910人已浏览
990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