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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大量转让的公司都是有负债的,比如欠银行钱、欠供货商钱,欠工资等,转让双方需要就债务的承担签署好合同,而且需要债权人认可。比如收购方...
1、《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或者工会协商,不能强迫,也不能延长太多时间。 2、《劳动法》第42条依法就延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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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考虑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能对所有涉及合同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以履行或完全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导致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如果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脱节,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修改、补充或者删除部分劳动合同条款,通过调整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1、分公司得到总公司的同意后可以开基本户。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开基本户要经过总公司的同意。 2、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1、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管辖权的,分公司不需要单独报税,由总公司统一报税;如果不在同一地区,那么按照属地原则,分公司要单独在其所在地进行报税。 2、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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