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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当事人对履行合同费用的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由履行义务的一方...
履行合同的费用由谁负担取决于情况。 当事人约定履行合同费用的负担的,按照约定。未约定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但由于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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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费用的承担以下 仲裁费用该由谁承担? 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有权对仲裁费用的最后承担作出决定。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仲裁费用的比例。 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预交仲裁费。原则上,仲裁费不能减免。确有困难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缓交一半,但须在开庭前交清。如果不预交,又不申请缓交仲裁费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到财务室交纳仲裁费的,现金、支票均可,也可以通过银行转帐。 相关知识内容链接: 仲裁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应当交纳的一定费用。 包括: 1、案件受理费。 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由申请人或反请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或反请求时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 2、案件处理费。 (1)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证人、鉴证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3)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4)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第(2)、(3)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回答居间合同的费用承担这个问题,我的意思是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主要是认定该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要综合考虑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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