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
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言,着手实施犯罪,是认定未遂首先要判断的要素。然而在实践中如何看待已着手实施“销售”的行为,较难把握,理论上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销售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额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的销售额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销售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必须立案起诉 (一)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商品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
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言,着手实施犯罪,是认定未遂首先要判断的要素。然而在实践中如何看待已着手实施“销售”的行为,较难把握,理论上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之分,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把“购买、进货、储存”等行为看成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如采用狭义说将购买、进货、储存与销售行为人为割裂开,最终只能将尚未销售的状态看成犯罪预备,从而导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成本过低,无法有效打击犯罪并保护合法权益。因而实践中一般采取广义说,将整个购买、进货、储存的行为与销售行为看成一个整体,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购买、进货或储存行为,即使未销售而被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查获,亦视为已着手实施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因素而未得逞。
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言,着手实施犯罪,是认定未遂首先要判断的要素。然而在实践中如何看待已着手实施“销售”的行为,较难把握,理论上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之分,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把“购买、进货、储存”等行为看成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如采用狭义说将购买、进货、储存与销售行为人为割裂开,最终只能将尚未销售的状态看成犯罪预备,从而导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成本过低,无法有效打击犯罪并保护合法权益。因而实践中一般采取广义说,将整个购买、进货、储存的行为与销售行为看成一个整体,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购买、进货或储存行为,即使未销售而被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查获,亦视为已着手实施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因素而未得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