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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中,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对于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按照以下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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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作为损失。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知识产权赔偿标准: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赔偿要满足双重标准。 1、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2、根据“等价有偿”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 3、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标准:1。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金额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2、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和注册商标许可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量和商品单位的利润计算;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和应缴纳的税款。销售收入的计算仅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售商品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虽然以上两种计算方法不同,但其基准是侵权获利。但在商业运作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退还作为销售赔偿的一部分,其他费用应扣除,产品销售税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要扣除成本,还要扣除其他费用,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金额。在侵权获取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务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合理的,既不需要缴纳因自身经营而产生的所得税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也有利于阻止侵权。但对于商标侵权中的一些商标侵权对象,只是商标所有人产品中的一个或几个产品,而不是所有产品,应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实践中实用的计算公式是:侵权利润=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侵权商品比例×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比例是指侵权商品在所有商品中的比例。根据上述关于侵权利润的讨论,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与侵权商品比例的积累是上述主营业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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